各市建委(建设局)勘察设计科、房地产管理科(开发办)、标准定额站(造价处、办),各有关单位:
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(鲁建标字[2009]32号)《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》(以下简称《概算定额》),已从2010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。《概算定额》的发布填补了我省工程概算编制依据的空白,为建设项目投资的科学决策和有效控制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依据。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《概算定额》,规范我省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与管理,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制建设项目概算的整体水平和质量,经共同研究,决定召开《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》宣贯工作会议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会议主要内容
省发展改革委员会、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有关领导讲话;由《概算定额》主要编制人员针对《概算定额》的编制与应用以及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编制等内容进行讲解。
二、参加会议单位及其人员
建设投资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;勘察设计甲级和部分乙级以下资质单位;房地产开发一级、二级和部分三级以下资质企业;工程(造价)咨询企业;工程计价软件研发企业;部分项目管理、工程施工、建设监理等单位的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、审核和管理的专业人员。
参加会议人员在7月13日前到所在市标准定额站(造价处、办)报名。各市限额人数如下(超额人员将另期安排):